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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歪酷博客

    0005900
    caispirit @ 2007-08-27 15:57

    2002年全国高考完毕在元坑中学的学习经验演讲稿 学校领导、老师、同学们,大家好! 今天我的学业能走到这一步,应该是集体努力的结果,太多太多的人在我的路上充当了扶梯与扁舟。我十分感谢所有关心帮助我的人,感谢元坑中学和顺昌一中的悉心栽培与密切关怀。 1996-1999年我在元坑中学学习,平时成绩优秀,但中考不太理想,当时我在全县仅名列第63名(并列59名)。考入一中后,我没有气馁,没有放弃希望,从第一天开始,我就异常勤奋,以令所有的老师同学都感动的努力顺利度过了苦涩而又充实的高一,至今我仍十分诧异自己的那股冲劲,高一上学期期中考我就夺得了年级第二名,下学期我升到了年级第一名。高一学年末文理分班,由于我对历史有着割舍不开的兴趣,又加上我的物理偏弱,我毅然选择了文科。在文科班的两年中,历经坎坷的我磕磕碰碰,成绩不如高一那么稳定,我曾经在一次月考中跌落到文科第15名,我痛心疾首,但没有绝望,进行彻底的整顿之后,高三上学期我达到了学习上的巅峰,并因此得到了学校师生的一致认可,我被评为福建省三好学生,成为了顺昌县唯一的庄采芳奖学金获得者。在迎接高考的日子里,我心绪反复无常,甚至一度厌学,但省质检彻底地为我敲响了警钟,我觉醒了,最后几十天我重新燃起了信心,意志坚强,心态平稳,成绩有所回升,在高考中我基本发挥出了水平,取得了634分的高分,名列全县文科第一,南平市文科第三,以超过北京大学调档录取线18分的优异成绩被上海复旦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录取。 其实我这个人没有什么天赋,也不怎么聪明,不是所谓的“高智商”学生。在中学的六年里,我参加的各类学科竞赛虽说不少,但却没有几次获过奖,我所有成绩都是勤奋的结果,是汗水的结晶。 谈起学习经验,我认为兴趣是学习的第一老师,是最直接、最有效的动力,我们应该好好保护好自己的学习兴趣,细心维持,悉心关照,去喜欢我们的老师,去热爱我们的书本。 在学习的过程中,应当努力、努力、再努力,一心一意,严格自律,自强不息,决不向困难低头,要善于计划你的学业,每个时间段都给自己安排一定量的学习任务,不让自己偷懒,这样才会有压力,压力是产生学习动力的重要因素,同时也就使每一分钟都得到了充分利用。 我们还应懂得,学习是不断的履行自我,完善自我的过程,以使自己获得某种知识或掌握某种技能来升华自己,服务社会,因此在学习过程是会不断的犯错误,这时就需要十分认真地对待错误,不断的改正它们,依据客观条件的变化而不断地变更自己的学习方法,相时而动,与时俱进,决不应松弛、懈怠、僵化、死板。我说个例子,今年高考采用的是原始分,与往年标准分注重学科平衡不同,标准差大的科目如数学、综合课等重要性加强,这使我在复习过程是采取了“不均衡增长”的策略,在数学与综合科上投入了较多精力,但我绝不是提倡偏科与拐科,因为中学阶段是打基础的,不应该有太多的疏漏。 在学习陷入死胡同时,有时会觉得事倍功半,努力似乎都打了水漂。情绪低落之时,你是否会注意到这一点,“处处留心皆我师”,取他人之长补己之短,不断的观察周围的成功者,改掉自己不正确的做法,会起到柳暗花明的效果。 中学阶段的学习是有趣而且充实的,恰当的学习方法会让你的学习生活充满挑战的精彩与抉择的魅力,一步一个脚印,踏踏实实的稳扎稳打,练就一身扎实可靠的基本功,你就拥有了雄厚的资本。具体做法上,我认为在学习期间应多画知识结构图、反复温习。 对于学习应该少说空话,少说大话,锁定目标,立即行动,持之以恒的不断努力,吸取失败的教训,这些最简单的道理便是我心中治学的真谛。 成功不要疯狂,失败毋需沮丧。我们平时就要锤炼良好的心理素质,保持心理健康,实际上中考、高考都只是简简单单的一场考试,与平时的普通考试只在形式上稍有差别,因此不必为过度渲染的考试紧张气氛而心神不宁、心烦意乱,而应当充满自信、朝气蓬勃的去迎接挑战。 对不同的成绩优秀者来说,学习的秘诀是不同的,天机不可泄露,今天我就破个例,把我的秘诀告诉你们,我的秘诀是“我不知道结果会是怎样,但我知道我一定会努力”。 最后,祝愿母校的老师们身体健康,工作顺利,桃李满天下;祝愿在座的同学们学习进步,不断成功。谢谢! 2002届 文科 蔡桂生


     
    caispirit @ 2007-01-15 01:14

    我都服了^_^


     
    caispirit @ 2006-02-12 19:09

    艺术中的哲学——张汝伦教授在上海戏剧学院的演讲


    2006年02月05日16时57分来源:文新传媒网--文汇报张汝伦



    艺术当然不是哲学,而且在一般人看来艺术应该是哲学的反面。但艺术和哲学有一个不
    应忽略的相似之处,就是它们都不能吃不能穿,即没有功利的效用,可人类就产生了它
    们,而且文明程度越高,它们的地位也就越高。这是为什么?原因无它,就是人类从一
    开始就不是为了吃饭而活着。人在解决了温饱之后,就会追问宇宙和人生的意义,艺术
    、宗教和哲学是人类追索这类问题的途径。所以,艺术和宗教与哲学一样,是真理的负
    荷者。一旦艺术开始拒绝思想和真理,它就开始在拒绝自己了。即使不把艺术视为赚钱
    的生意,但完全不知艺术需要哲学和思想,而以为艺术就是技巧操练的问题,艺术还是
    一样会衰退和死亡。


     
    caispirit @ 2006-02-09 17:50

    法律网站分类
    一、北大类
    北大法律信息网(北大法学院)www.Chinalawinfo.com
    北大法律信息网法学论坛   http://forum.chinalawinfo.com
    北大金融法研究中心  www.pkufli.net
    宪政知识网(北大法学院)www.xianzheng.com
    北大公法研究中心(北大法学院) www.publiclaw.cn
    北京大学实证法务研究所法意网   www.lawyee.net
    中国公众参与网(北大法学院)  www.cppss.cn
    北大法学院硕士、博士论文索引数据库   www.law.pku.edu.cn
    北大法学院国际法研究所人权法数据库      www.hrol.org
    北大法学院房地产研究中心         www.crel.law.pku.edu.cn
    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www.iplaw.pku.edu.cn
    北大法律援助协会            http://laa.lawpku.org
    二、其它高校类


     
    caispirit @ 2006-01-25 22:49

    范立波:法治时代的复仇
    范立波/文    《财经》杂志/总151期    2006.01.23 00:00



    法律要取代复仇,成为解决社会纠纷的基本手段,前提是要建立人民对法律的信任。而信

    任的基础,则来自于看得见的法律正义。而要做到这一点,则必须落实宪政体制

        据《财经》记者整理的资料,近年来针对法院的暴力事件,各地时有发生。甘肃民乐

    县法院的爆炸案,因其死伤人数为历年之最,格外引人关注。
        透过这些事件以及网络的有关评论,我们不得不思考这样一个问题:在法律已取代复

    仇的时代,复仇情绪为何会四处蔓延,并且寻机对“法律”进行复仇?
        众所周知,法律本来就起源于复仇。法律之所以能取代复仇,成为社会中定纷止争的

    主要制度,是因为复仇制度存在重大不足。比如,当代美国法学家波斯纳就提出,复仇的

    受害者既是被裁判者,也是执法者,复仇的欲望一旦被激发起来,就“没有任何东西限制

    复仇的程度”,势必造成惩罚过度的后果。这些后果很难被社会所承受。
        与粗糙而野蛮的复仇制度相比,法律的解决机制显得精致而和平。现代法律制度强调

    司法独立,重视程序正义,讲究证据规则,宣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司法理念。凡此等等

    ,都是要使人相信,受害者无论地位多么卑微,他都会受到平等对待,获得公正裁判。通

    过这些理念、技术和司法实践,法律话语才能最终压制、驯化本能的复仇冲动,成为社会

    的共识,尘世的“信仰”。
        尽管如此,法律并没有消灭复仇。只要稍加留意现实中的诉讼行为,就不难发现其中

    或明或暗地存在着的复仇因子。司法裁判无论怎样公正,也只能一定程度地疏导复仇,却

    不能消灭复仇。此外,由国家垄断一切合法暴力,就难以避免出现“代理问题”。这些问

    题严重到一定程度时,就可能激发复仇。
        较之原初的复仇,这种复仇的形态较为复杂。这是因为,既然国家垄断了合法暴力,

    就有义务公正地行使权力,人民对此也有正当的期待和要求。如果受害者不能得到公正对

    待,不公正的裁判不仅对受害者构成再一次的损害,而且也毁灭了受害者通过国家权力获

    得正当裁判的希望。在这种情形下,受害者就可能会转变为复仇者,而复仇的对象,不仅

    可能是施害者,还可能针对本该担负着通过正当程序和公正判决疏导复仇之职的法院。后

    者可以说是复仇制度对法律制度的“复仇”。 
        由此可见,法律要取代复仇,最关键的环节,还是要建立起对法律的信任。信任包括

    两个方面,一是要让人民相信国家立法大体上是公正的,二是官员尤其是法院能够遵守这

    些法律。这些道理并不复杂,要在制度上确认现代法治的一般原则也不困难。中国宪法、

    人民法院组织法和法官法等法律,都规定了人民的基本权利、司法独立和法官应依法裁判

    等制度。各种诉讼法也大多规定了与法治理念相吻合的诉讼程序。难点在于如何确保身负

    司法职权的法官遵守这些规则,而不会滥用权力。
        美国制宪之父麦迪逊曾经论证,对于权力的控制,主要依赖于人民。人民控制权力的

    主要手段则是定期的选举等各种政治权利。除此之外,还需要一些辅助性的预防措施,比

    如为每种权力设置一定的界限,利用权力部门之间的相互制约等等。后者之所以是辅助性

    的手段,在我看来,是因为权力的最终来源,只能是人民的同意。正因如此,官员才会有

    动力向人民表明他们如何忠于职守,并对其他部门发挥制衡作用。如果缺乏人民的同意,

    法律上的分权,反而会转化为官员内部讨价还价、互惠互利的筹码。
        从这个视角看,中国的权力体系虽不乏平衡机制,却也有明显缺陷,而中央在控制地

    方权力时,又存在各种制度上的障碍。这就使得本来用于制衡的分权,反过来促进了权力

    部门之间的交易。当人民与权力部门发生冲突,或者民众之间相互冲突的一方成功收买了

    某一权力部门,另一方就很难在体制内得到救济。因此,虽然最高权力机构已开始关注国

    家垄断暴力的合法性问题,但由于缺乏有效的制度建制,这种合法性在体制内不断自我解

    构,引发了普遍的信任危机。其结局,就是舍弃“法律正义”,而求助于各种“自然正义

    ”。
        近年来,人们在讨论司法不够独立的问题时,经常把原因归于法院在人事和财政方面

    受制于地方政府。为了改变这一现状,学界和法院本身要求法院人事和财政独立的呼声也

    很高,这些内容也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发布的第二个五年纲要。但是,根据前面的分

    析,至少从逻辑上看,这些措施始终是辅助性的。它确实能够促进法院系统的权力分立,

    但不应忽视的是,如果没有整个权力系统的结构性转型,财政和人事独立了的法院是否愿

    意为了法律正义而对抗其他权力?法院是否有能力在这种对抗中保持司法独立?或者这种

    措施可能只是增加了权力交易一方的筹码,未必会带来我们所期待的司法公正?
        另一个问题是,法治的形式性,也可能被用作其他目的。如托克维尔所警告,“专制

    在法律人士手中将会具有公正和依法办事的外貌”。因此法律制度除了要通过民主立法和

    确保基本的宪法权利等方式,证明其正当性,还要预留一定的空间和渠道,容纳对该法律

    制度正当性的怀疑和指责,使得有关法律、利益和价值的争议能在法律自身框架内进行。

    在利益分化、价值多元日趋严重的社会,达成广泛共识的机会越来越小,这种由法律的强

    制力担保和引导的异议机制就显得尤其重要。它既可促进民主审议和权力监督,也是社会

    宣泄不满和释放复仇情绪的重要渠道。
        除此之外,由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向来没有“法律至上”的法治传统,而是情理法并

    重,如果法与情理严重冲突, “违法者”不仅会得到道义上的同情和赞誉,统治者对此也

    会法外开恩。在法治转型时期,这种复仇的文化因子,很容易受到权力滥用等因素的激发

    ,而转发为现实的复仇行为。如何将这种指向私人利益的、单纯报复性的复仇,转化为以

    正义或公共善为目标的公民行为,还有赖于法治的教化和公民角色的自我转变。
        要言之,法律要取代复仇,成为解决社会纠纷的基本手段,前提是要建立人民对法律

    的信任。而信任的基础,则来自于看得见的法律正义。而要做到这一点,则必须落实宪政

    体制,通过扩大直接选举等手段,加强人民对政府事务的审议和对权力的控制,同时完善

    各种辅助性的控权措施。古老的复仇幽灵跟我们所讲述的,无非是这些人类制度的常识而

    已。■

    作者为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曾用名沈浪